穩定砂材料有什么要求?
2017-03-07 來自: 泰安兆強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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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砂材料主要由粒料和灰漿體積組成。粒料為級配碎石和中粗砂,灰漿體積包括水和膠凝材料,膠凝材料由水泥和混合材料組成。
1、穩定砂材料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和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均可,但應選用初凝時間大于 3h,終凝時不小于 6h的水泥。快硬水泥、早強水泥以及已受潮變質的水泥不應使用。宜采用標號較低 (32.5級、42.5級)的水泥。水泥品質必須滿足國家標準規定。
2、穩定砂材料混合材料:混合材料分活性和非活性兩大類。活性材料是指粉煤灰等物質,可與水泥中析出的氧化鈣作用。非活性材料是指不具有活性或活性甚低的人工或天然的礦物材料,對這類材料的品質要求是材料的細度和不含有害的成分。
3、穩定砂材料集料:包括天然砂 、礫石、級配碎石或軋碎礦渣。各種集料應由硬的、堅固的、耐久的、不含雜質的顆粒組成,其磨耗損失不應超過
3 5% ,集料壓碎值不應超過30%。城市主干道用做基層時集料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 40ram,液限<25%,塑性指數<6%,有機質含量不超過2%,硫酸鹽含量不超過0.25%等,砂的含泥量不超過5%。
4、穩定砂材料水,通常適合于飲用的水,均可拌制和養護。如對水質有疑問,要確定水中是否有對水泥強度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物質時,需要進行試驗。從水源中取水制成的水泥砂漿的抗壓強度與蒸餾水制成的水泥砂漿抗壓強度比,低于 90%者,此種水不宜用于水泥穩定碎石層施工。